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致最高人民法院

关于武汉肺炎的谣言问题,尤其是涉及到李文亮医生的造谣案件及其处理,一月二十八日最高人民法院写了一篇文章,署名唐兴华,发表在此:最高法院文章. 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法律的最终解释机关,作为公民,我想向最高人民法院请教一些问题.

文章节选

比如,在武汉市公安机关处罚的8名发布“华南水果海鲜市场确诊7例SARS”的案件中,如果机械地理解适用法律,我们的确可以认定,鉴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不是SARS,说武汉出现了SARS,属于编造不实信息,且该信息造成了社会秩序的混乱,符合法律规定的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,给予其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,有其正当性。

但是,事实证明,尽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并不是SARS,但是信息发布者发布的内容,并非完全捏造。如果社会公众当时听信了这个“谣言”,并且基于对SARS的恐慌而采取了佩戴口罩、严格消毒、避免再去野生动物市场等措施,这对我们今天更好地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,可能是一件幸事。

所以,执法机关面对虚假信息,应充分考虑信息发布者、传播者在主观上的恶性程度,及其对事物的认知能力。只要信息基本属实,发布者、传播者主观上并无恶意,行为客观上并未造成严重的危害,我们对这样的“虚假信息”理应保持宽容态度。

以我的理解,这里的意思是:

  • 李文亮医生确实犯法了
  • 但执法机关应该法外施恩,保持"宽容"

我不太懂法律,但这话由权威的法律解释机关说出来,貌似不太合理吧.不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?

什么是造谣?

造谣在文章里有一个解释:即"编造不实信息".但我还需要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具体案例来解释清楚.

情况一:在存在部分事实情况下,某人通过专业知识和逻辑推理,得出的一些预判,但仍然可能是错的.李医生这次就是这样.我相信,大多数人不认为这是"编造不实信息".最高法院怎么看?

情况二:在存在部分事实情况下,某人在不具备专业知识,逻辑推理能力也不是很强的情况下,得出的一些预判,当然也可能是错的.我没什么固定看法,也不太清楚大多数人怎么看,最高法院怎么看?

情况三:在存在部分事实情况下,某人为了获得经济利益以及知名度,作出的一些预判,例如双黄连可以治肺炎,当然说不定也可能是对的.我个人认为属于"编造不实信息",最高法院怎么看?

我想,预判一定是需要的,否则等到事实确凿,很多事情就晚了.所以说,对错与否,不能作为预判合不合法的依据,只能看行为能力和主观动机.这里应该有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,在这中间权威部门应该划一条线,明确什么是造谣什么不是,这样我们守法公民也好遵守,是不是?

什么是传谣?

传谣在文章里有一个解释,即"传播不实信息".同样,我需要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具体案例来解释清楚.

情况一:我老婆在家里向我说了一些不实信息,我大义灭亲,向有关当局举报.我老婆属不属于"传播不实信息"呢?我相信,大多数人不认为这是"传播不实信息".最高法院怎么看?

情况二:我参加朋友聚会.酒酣耳热之际,有人说了一些不实信息,我又向有关当局举报.这朋友属不属于"传播不实信息"呢?我相信,大多数人仍然不认为这是"传播不实信息".最高法院怎么看?

情况三:微信群里,群成员都是专业人士,有人发布了一些原创的专业内的不实信息.这人属不属于"传播不实信息"呢?李医生就是这类.我仍然相信大多数人不认为这是"传播不实信息".最高法院怎么看?

情况四:微信群里人员复杂,有人在原始作者没有授权的情况下发布了一些不实信息.这人属不属于"传播不实信息"呢?李医生信息的下游就是如此.我不敢判断这是不是传谣,最高法院怎么看?

情况五:某人利用职权,到公众场合,大范围散布一些不实信息.例如人民日报官方微博说双黄连可以治肺炎,这我个人认为应该算"传播不实信息"了吧?最高法院怎么看?

人总是要说话,总是会犯错误的.这里应该有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,中间权威部门应该划一条线,明确什么是传谣什么不是,这样我们守法公民也好遵守,是不是?

什么是造成社会秩序混乱?

大家都不希望社会秩序混乱,但社会秩序混乱可能有多方原因,单独一件事未必是主要因素.我们仍然需要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具体案例来解释清楚.

情况一:有个人在微信微博上说一些牢骚话,大多数人当笑话听听就算了.结果过几天社会秩序混乱了.这是他的责任吗?我相信,大多数人不这么认为.最高法院怎么看?

情况二:坊间私下里有一些流言,得不到有力证据的证伪.后来社会秩序混乱了.这是流言的问题吗?我不敢随意判断.肺炎这次,抢口罩,抢双黄连等事件恐怕就是.最高法院怎么看?

情况三:行政机关突然推行一些强力措施,例如封村,封城,乃至封省.社会秩序混乱了.这里因果关系相当清楚.谁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呢?最高法院怎么看?

社会秩序混乱,不是一个人想造就造的成的.而且,混乱之前,例如处理李医生的一月三号,谁能拍胸脯说,社会秩序会混乱呢?这社会秩序也太脆弱了点吧?社会秩序混乱之后当然要追责,但也要分主次,不能光打苍蝇不打老虎是不是?

最高法院的责任

我想,治理疫病不是最高法院的责任,管理信息渠道也不是最高法院的责任.我们还是把这些事情交给专业人士去处理.但是,解释法律,确确实实是最高法院的责任.也许唐先生还不够权威,这里需要最高法院出一些真正权威的解释才好.